2010年1月20日,高检院监所厅有关人员来到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在考察该院牵头开发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后表示,这一系统运行良好,将会形成有效监管。
2009年上半年,余姚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开发了余姚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录入、数据查询、日常管理、工作审批、档案管理、报表统计等信息化操作和即时监管,并与该院监所检察科、该市社区矫正办、市委政法委综治协调管理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安局治安大队、看守所、司法局及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50余家单位联网,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动态监管。另外,该系统还具有指纹识别功能,对社区矫正人员在日常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时进行指纹识别,有效防止了弄虚作假和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2009年9月,余姚市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矫正工作,出台了《余姚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社区矫正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并建立起协作共建机制,规范了日常监管工作,保障了监管系统有序运行。
系统运行六个月以来,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矫正信息漏录和录入模糊等问题,基本消除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为余姚市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有了这个系统,足不出户就可以掌控所有社区矫正信息,解决了困扰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的诸多难题。”一谈到该系统,余姚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王孝江一脸兴奋。日前,该院的这项创新工作已获得浙江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肯定,该院工作经验被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余姚市检察院足不出户就可以掌控所有社区矫正信息
浙江律师在线 2010-01-27 11:38:00导读:2010年1月20日,高检院监所厅有关人员来到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在考察该院牵头开发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后表示,这一系统运行良好,将会形成有效监管。
关键词:生物特征识别
留言载入中...请稍后...
最多500个字符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发表的言论,自动识别通商网有权转载或引用,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 自动识别网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征稿启事
在线投稿
编辑交流

抓虾订阅
Google书签
鲜果订阅
Yahoo! My Web
订阅到网易
Facebook
订阅到QQ邮箱
Windows Live
del.icio.us
Digg It!




订阅RSS聚合